索引号 000014349/2024-681185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
文号 发文日期
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
名称 即日起,贵州三部门联合严打严查此类行为

即日起,贵州三部门联合严打严查此类行为

来源: 贵州省公安厅原创发布 发布时间: 2024-05-11 08:44

为切实维护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,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近日,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,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能源局联合印发《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》的通知,决定在全省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(以下简称“专项行动”),全面深入排查无证开采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。

此次专项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持续至2024年年底。分动员部署(2024年5月)、排查整治(2024年6月至11月)、巩固提升成效(2024年12月)三个阶段进行。

通知要求如下: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压紧压实责任。全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非法采矿造成的严重危害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打击态势。市、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,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,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,统筹调度专项行动。市、州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负总责,要层层传导压力,压实县级宣传、排查、整治等工作的主体责任,明确各部门职责,精心安排部署,严格执法监督,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宣传到位、排查到位、整治到位,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
(二)加强督促指导,强化工作调度。全省各市、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,采取“四不两直”等方式,通过抽查、暗访,及时发现问题、及时责令整改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指导,加强对涉矿市、州和重点地区的工作调度,推动工作落细落实。

(三)强化部门协同,严肃工作纪律。全省各市、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能源、应急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,既各司其职,又相互协同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共同发现、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。对不作为、乱作为甚至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的,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。对专项工作进展不明显、敷衍塞责以及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的,要督促纠正并按规定问责。

版权所有:黔东南州公安局 主办单位:黔东南州公安局 中文域名:黔东南州公安局.政务

联系方式:0855-8512262 网站标识码:5226000031 ICP备案号:黔ICP备18007115号

贵公网安备 52260102556279号 技术支持: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

(建议使用Google、firefox、IE9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)